北京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条件及程序

来源:体育局 发布时间:2016-05-09
北京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条件及程序

 

 

 

一、审批依据

 

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

 

二、审批条件

 

1、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九条:“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能够胜任裁判工作,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,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,由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。”

 

2、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条:“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能够比较准确运用,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;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,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,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,由地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。”

 

3、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一条:“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;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该项竞赛裁判员工作的能力;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,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、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,可以申报本项目一级裁判员,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。”

 

三、审批单位

 

密云区体育局社体中心109室 联系电话:8908 6023

 

四、申请材料

 

等级裁判员申请表(一式2份),本人二寸免冠近期照片2张。

 

五、审批时限

 
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,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。批准的,应当发给许可证;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 

六、收费标准

 

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,免费发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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